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车被扣了且不去解决会咋样?
2016-12-07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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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承担的法定义务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是交通事故时可采取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1条的规定,因收集事故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中,其28条也有相关交通警察扣留机动车的规定,具体为: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可见,扣留机动车的直接原因在于收集事故发生的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结果记载的载体,其记载交管部门查明的事故发生经过、各方的事故责任或是事故意外的原因,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存在。所以,通常的,事故认定书制作并出具后,交管部门扣车的原因也即消灭,就应当返回事故中扣押的车辆。《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当事人逾期不予处理被扣车辆的后果,上述44条第2款,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这里所谓的依法处理,包括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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